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建处 关于内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借用、归还管理规定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7-03-17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建处

关于内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借用、归还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保证基建工作持续、高效的开展,学校为我处配备了一部分办公自动化设备。为了使有限的设备高效率的发挥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审批、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出库登记、建卡、报销手续,并负责定期核对检查、报修、报废等项工作。

2、处办公室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全处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定期对处内资产进行盘点。

3、凡因工作需要为科室或个人配备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移动硬盘、优盘等设备,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平时注意正确使用和维护。

4、公用办公固定资产设备(复印机、扫描仪等)等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与维护,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严禁随意操作。

5、凡由办公室保管的仪器设备,科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用,如(照相机、录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要办理借用手续,使用期间负责保管,用后交还办公室。

6、凡因工作调离所在岗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办好使用设备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

7、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8、各科室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科室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9、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10、本规定自 2012 3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