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4年校内自筹资金维修项目及2025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闫艳艳发表时间:2023-11-17点击:

 校内各学院、管理与服务机构: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校内自筹资金项目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的申报、评审等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安排与要求,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将组织开展2024年校内自筹资金维修项目与2025年修购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支持范围

1.校内自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每年的校内自筹资金(约6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抢修、刚性维修(新生房粉刷、绿化补栽补种、屋面雨沟天沟清理等固定支出)、基础配套设施维护以及相关的服务费用等,主要内容包括未纳入修购专项的房屋零星维修、水电、道路、活动场所及校园环境等。由于资金总量有限,申报单位应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影响师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保障性项目。

2.修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修购专项资金优先重点支持与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基础性、保障性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专项资金按四个项目进行申报,分别为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其中,设备资料购置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1)房屋修缮:用于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的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用于保障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等需要开展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3)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用于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项目申报

1.各单位在申报维修项目时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适度、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基本原则,按照校内自筹资金项目、修购专项(房屋修缮项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进行申报。

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统筹规划,对性质相近或者同一单位的项目应进行整合、归并,打包申报,避免出现项目过多、过细、部分项目需求金额较小的现象。原则上,校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费用为5万-30万元,修购专项单个子项目的申报起点应高于100万元。

3.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组织启动方案设计、预算等后续工作,并向学校进行申报。对通过校园规划委员会初步立项评审,但未列入学校支持建设的维修项目,在下一年度予以优先考虑。

三、具体工作安排

1.2023年11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交校园规划与基建处224办公室。

2.2023年12月初,学校召开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对相关申请项目进行初步立项评审(由各申报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对通过初步立项评审的项目,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将联合各申报单位启动后续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3.2024年5月,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第二轮评审(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汇报相关情况),确定校内自筹资金项目,并对修购专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4.2024年6-7月,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修购专项进行审定,确认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排序,同时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组织迎接教育部评审工作(校内自筹项目无此步骤)。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027-67883981

电子邮箱:56803155@qq.com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二: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暂行)


                                              校园规划与基建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