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地大校办发【2016】40号),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送的 项目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有漏报本公司自身承担责任,不再补报。结算资料中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全等)的变更签证,本公司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
2、工程结算的审减率(审减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送审金额)控制在8%以内(送审金额以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为准)。如果审减率超过8%(含),本公司同意按全部(指内、外审之和)审减额的8%支付审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取。审计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本公司积极配合贵校因竣工结算需要开展的审核或审计工作。未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参与工作或回复书面意见的,贵校可视作无异议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