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室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8-03-28点击:

 

为了加强信息资料的科学管理,积极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认真执行借阅制度,熟悉业务,服务热情,查找迅速准

   确。

二、   借阅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超过7天。特殊需要延长,应由

   综合科长批准。

三、   涉及查阅机密档案文件的,需持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介绍

   信,并注明查阅内容,由科长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   外单位人员查阅有关文档、图纸等资料,必须先进行查阅

   登记,由科长批准方可进行。

五、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抄录有关文档资料。

六、   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凡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需进行登记

   并经科长签字同意。必要时,需经处长批准方可借出。资

   料要如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应给予处罚。

七、   借阅资料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不得涂改、圈划、

   打叉、增删、拆剪、抽页、调换、污损。违者要进行严肃

   处理。

   基 建 处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