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信息资料的科学管理,积极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认真执行借阅制度,熟悉业务,服务热情,查找迅速准
确。
二、 借阅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超过7天。特殊需要延长,应由
综合科长批准。
三、 涉及查阅机密档案文件的,需持部门负责人签名的介绍
信,并注明查阅内容,由科长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 外单位人员查阅有关文档、图纸等资料,必须先进行查阅
登记,由科长批准方可进行。
五、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抄录有关文档资料。
六、 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凡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需进行登记
并经科长签字同意。必要时,需经处长批准方可借出。资
料要如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应给予处罚。
七、 借阅资料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不得涂改、圈划、
打叉、增删、拆剪、抽页、调换、污损。违者要进行严肃
处理。
基 建 处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