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处室文件 |
中地大基建字(2008)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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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关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权限及程序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责权及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 合同、协议的起草
各类合同、协议的起草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承办科室按照相关法规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商务谈判形成的意见制定合同、协议的具体条款,并经科室内部商讨后形成讨论稿在处内流转。
二. 合同、协议的会签
1. 处内流传:承办科室在形成讨论稿后,填写《基建处合同、协议审核会签表》(附1)后在本处内进行流转,流转后承办科室根据形成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文稿后送相关处领导。流转过程中存在不能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提请处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会商解决。
2. 校内流转:经处内会签后,根据具体情况涉及到校内其它职能部门相关内容和所属权限的,经处领导签章后,承办科室将正式稿件整理后填写《校内会签表》(附2)送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并负责及时回收和反馈。
三. 合同、协议签订的权限
基建处全部协议、合同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均由分管处领导签订。
1. 需单位法人或主管校领导签订的;
2. 合同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且没有达到需要校领导签订额度和要求的,由正处长签订;
3. 根据学校与上级部门的规定,凡需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和学校签署的合同、协议,由处务会决定后,由分管处长签报。
四. 合同、协议的变更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遇见性因素造成需要对原始合同条款进行修改,需按照相应的流转程序进行流转,如遇紧急事件或流转不能解决的问题,召开处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会商解决。
五. 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将合同、协议原件一份、流转单原件及相关必备文件一并送处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严格按照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交接、分类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资料数据库备查。
主题词:合同 协议 权限 程序 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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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基建处 |
2008年7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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