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造价咨询、监理收费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7-03-17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基建处文件

地大基字〔2011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建处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基建处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相关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业务计费收费行为,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称鄂价房5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称发改价670号文)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称发价198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要求如下:

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凡属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涉及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类项目,其收费计价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监理收费在670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乘六折及以下优惠率,作为谈判及合同签订价格;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在51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乘七折及以下优惠率,作为谈判及合同签订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在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乘七折及以下优惠率,作为谈判及合同签订价格。

二、对按上述文件总造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项服务收费在遵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具体优惠率由承办科室视项目具体情况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三、处各部门应做好与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 通知

转发:三峡中心项目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建处           2011 年09 月29 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