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01-06点击:

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直属高校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等相关精神,基建处拟会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学校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分为施工单位自查、整改落实、建设单位现场检查三个阶段进行。现就各阶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自查阶段1719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

对所辖项目现场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国家及地方安全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2.    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   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其他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6.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卫生防疫、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7.    施工现场的值班制度、安全信息上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     整改落实阶段110111

施工单位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

施,及时整改到位后报监理现场复查。施工单位要将此次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形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报告并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后于112日前报基建处综合科。联系人:屈璐;联系电话:67883821;电子邮箱:199705109@qq.com

三、    建设单位现场检查112

基建处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

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安全警钟长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此次安

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认真排查,及时整改,为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建处

                                  2015年1月5

 


附件: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安排1.2.doc
附件:地大基建字[2014]02号文基建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