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生活服务,进一步做好2016年学校修缮工程计划及预算编制工作,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现将申报2016年修缮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1.校内相关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学校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2016年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自筹修缮资金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修购专项)。(填报附件1)
2.校内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学校的公共设施修缮及校园公共环境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填报附件2)。
3.“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2)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等建筑物;3)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4)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5)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6)校内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7)屋面防水工程等。
4.我处将根据项目申报及建议情况,汇总整理2016年度校内自筹维修项目计划和修购专项计划,并建立“十三五”校内自筹维修和修购专项项目库。
二、项目立项程序
1.2015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基建处接受全校范围内各学院、部门及使用单位修缮项目申报;
2.2015年11月10日-11月30日,基建处组织对各申报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确定初步方案及预算,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汇总;
3.2015年12月20日前基建处向校规划委员会汇报申报项目情况,校规划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对年度维修项目进行立项研究审议;
4.经财务部门批复,下达2016年年度学校维修计划上报教育部。
5.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请各单位认真核查,仔细填报有关内容,2015年11月20日16:00点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基建处125号办公室,(联系电话:67884143,联系人:黄新红),并发送电子版到基建处邮箱:
特此通知!
基建处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