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生活服务,进一步做好2017年学校修缮工程计划及预算编制工作,并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现将申报2017年修缮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1.校内相关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根据学校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自筹修缮资金及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修购专项)。(填报附件1)
2.校内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学校的公共设施修缮及校园公共环境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填报附件2)。
3.“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2)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等房屋建筑物;3)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4)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5)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6)校内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7)屋面防水工程等。
4.我处将根据项目申报及建议情况,汇总整理2017年度校内自筹项目计划,并建立“十三五”修购专项项目库。
二、项目立项程序
1.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5日,基建处接受全校范围内各学院、部门及使用单位修缮项目申报;
2.1月5日-3月10日,基建处组织对各申报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确定初步方案及预算,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汇总;
3.基建处向校规划委员汇报申报项目情况,校规划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对年度维修项目进行立项研究审议;
4.经财务部门批复,下达年度学校修缮计划上报教育部。
5.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请各单位认真核查,仔细填报有关内容,2017年1月5日16:00点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基建处工程三科办公室,(联系电话:67884143,联系人:谢先幼),并发送电子版到基建处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修缮工程立项申请表
附件2:修缮项目建议表
附件3:申请项目立项汇总表
(注:附件电子版可从左下角附件1下载。)
基建处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