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校内自筹资金维修项目
及2023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
的通知
各学院、管理与服务机构:
为规范学校自筹资金维修工程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修购专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2022年学校自筹资金维修项目及2023年修购专项计划及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校内维修经费与专项经费使用的计划性、有效性,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服务,使校内维修工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2022年学校自筹资金维修项目与2023年修购专项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维修工程项目的分类
学校维修工程项目按照经费来源和使用性质一般分为学校自筹资金维修项目(简称计划内维修项目)、二级单位自筹资金维修项目(简称委托维修项目)和中央高校改善办学基本条件专项(简称修购专项项目)三大类。
计划内维修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事业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房屋、水电、道路、活动场所及校园环境等维修工程。
委托维修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各二级单位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各二级单位改造装修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工程项目,经营性和产业性用房、水电以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修购专项维修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用于校内维修经费无法完成的大型维修项目,分别包含房屋修缮项目、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详见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暂行))。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安排
每年11月份,校园规划与基建处面向全校各学院、管理与服务机构发放“下一年度维修项目申报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所属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按内容填写申报表,经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确认并在申报书上签字加盖公章之后,于当年12月5日前报送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校园规划与基建处收到各单位的申请后,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份进行实地勘察,进行初步方案设计论证及经费估算编制工作;所有申报项目基础资料及经费估算汇总后报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1.确定符合学校从教育事业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中列支预算安排经费条件的维修项目,并依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校内维修计划,报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分类编制维修计划后向各二级单位反馈,并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按照学校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当年维修计划的小型维修项目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纳入下一年度的小型维修项目库,滚动至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2.确定由二级单位自筹经费的维修项目,由委托单位填写《校内二级单位自筹经费维修项目申报表》及《政府采购申报表》,获批后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组织实施。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工程科室会同委托单位共同踏勘现场,确定维修方案、方案论证和清单编制工作,经委托单位确认后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工程科室组织实施。
3. 确定列入2022年修购专项申报项目,报校务会审批后上报教育部评审(具体时间依教育部安排为准)。评审通过的项目会于次年下达资金计划给学校,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组织实施并归口管理。当年未立项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申报计划。
维修项目如违反工程管理程序,如:无立项审批、无预算审核、符合招(议)标要求但不履行招(议)标程序或先做后报的项目,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将不予受理。
三、具体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仔细排查,认真填报有关内容,请于2021年12月5日17:00点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交校园规划与基建处125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
联系人:周曦
联系电话:67884143
电子邮箱:jjc@cug.edu.cn
2.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2月10日,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将组织工程科室、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对各申报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确定初步方案及预算后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
3.2022年3月,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向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汇报计划内维修项目申报情况,同期向学校财务处汇报2023年修购项目申报情况。由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机构结合学校实际,对年度计划内维修与修购项目进行立项研究审核,确定立项后校园规划与基建处面向全校公布批准立项结果并向申报单位反馈。
4.对各二级单位自筹经费委托维修项目,凡提前申报的,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将与计划内维修项目同时公布和反馈;对于临时应急性委托维修项目,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将尽快向委托单位反馈。
特此通知!
附表一:计划内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表二:委托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三: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暂行)
附件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注:以上附件电子版可在校园规划与基建处网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校园规划与基建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