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5-11-03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大发〔2014〕19号)文中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各二级单位应在11月份对本单位占用的资产情况进行年度清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查目的

    (一)实现资产“帐账、账卡、账实”相符,并提高学校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实际使用及完好情况,为下一步开展资产折旧和单位资产使用效益评价做好基础。

    (二)明确各单位对资产的使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对资产的管理力度,提高各级人员对资产的管理意识与水平。

    (三)了解各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发现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学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率。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

    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具体包括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各二级单位名下的全部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三、清查办法和要求

    (一)本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核查相结合的清查方法。

    (二)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提交一份自查工作总结,如实反映各单位各类资产情况以及自查过程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解决方案。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和自查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对待资产核查工作,成立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并指定资产管理员进行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

    (四)各单位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并在12月3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自查确认的总结和清查相关资料。

四、具体工作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共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31日以前)

    学习宣传,组织发动,准备清查。各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学习宣传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地大发〔2014〕19号文),布置资产清查工作,发放《2015年度资产使用情况清查核对表》等资产清查相关材料,通知全体教职工对个人名下资产认真进行核对和清理。

    (二)自查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1.资产使用人应根据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查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主要核对资产的账、物以及管理使用人是否一致;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资产标签与账物是否完整、相符;是否有未入账资产,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2.资产使用人应根据清查情况,将账实不符问题、资产实物存在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等在资产清查明细表上注明,并在《2015年度资产使用情况清查核对表》上签名,反馈给单位资产管理员。

    3、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使用人反馈的情况进行资产使用信息(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调整,并核实资产标签、卡片信息。单位内部的调整由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完成,涉及二级单位之间的变动由资产管理员上报归口管理部门调整。

    (三)数据汇总(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单位资产管理员对资产使用人申报的盘盈、盘亏、闲置以及产生盘亏的原因进行分类汇总,逐一核实情况,核实无误以后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2、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以后,提交单位班子成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3、单位分管领导以书面材料将审议通过的申报盘盈、盘亏、闲置的资产,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

    4、资产管理员在12月23日以前向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及盘亏等资产情况汇总表。

    5、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对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汇总。

五、清查总结和结果处理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全校盘盈、盘亏、闲置和报废的资产提出处理建议,最后形成清查报告,按相关程序审批后依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进行管理系统的数据调整。

 

本次资产清查事项:

1. 领取资产使用人清查明细表等材料

由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于10月31日前联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取。

地点:行政楼514室

联系人:韩涛

联系电话:67883806

2.需调整二级单位之间人员及资产的

由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于清查期间联系资产管理科办理。

地点:设备楼二楼

联系人:闫飞

联系电话:67880782

3.需补打卡片及标签的

由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于清查期间联系信息管理科办理。

地点:行政楼510室

联系人:吴妍

联系电话:67880783

4.报送资产清查总结及盘亏等情况汇总表

由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