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30万元维修限额项目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一批)
为加强5-30万元小型维修项目管理,进一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希望各参与单位按照基建处谈判须知要求进行报价编制工作。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人才房维修(二期)工程、自动化学院二层卫生间维修、劳动服务公司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地大校内、
3.工程资金来源:学校2019-2020年学校二级单位托管维修经费和学校计划内维修经费,资金已落实
4.工期要求:人才房维修(二期)工程、自动化学院二层卫生间维修、劳动服务公司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7月15日(45个日历天)。工程工期含气候影响、一般设计变更、法定节假日所影响的时间。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以中标总价的千分之三罚款。
5.因施工场地地处校园内,投标人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注重安全措施和道路保洁工作,编制报价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6.凡参加本工程竞争性谈判的单位应承担其编制竞争性谈判所需的文件与递送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参与单位是否被选定,基建处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队伍选择方式
1.基建处从2019年基建处年度资质入围队装饰类和土建类单位中各滚动抽取四家分别作为以上四个个工程备选队伍参与竞争性谈判(详见附表)。2.基建处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综合评定审议项目承建队伍。
三、承包范围及分包要求
1.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清单、答疑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发放的相关资料所涉及的内容
2.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3.本工程必须由中标人独立完成,不得转包,如确需要分包,须征得基建处同意;一旦发现擅自转包,基建处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中标承建单位负责。
四、质量要求
该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五、报价说明
1.此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实施内容涵盖图纸、图纸答疑、清单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发放的相关资料全部内容。参与竞争性谈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须知以及设计施工图报价,不得漏报、漏算,出现漏报漏算均视为默认不收取费用不予结算。工程变更部分取费同主体工程,其优惠下浮比例(主材除外)与主体工程下浮比例一致;
2.编制依据:
⑴施工图纸;
⑵造价编制疑问回复;
⑶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⑷定额依据:鄂建办[2018]27号发布的《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⑸《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鄂建办〔2019)9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等有关规定;
⑹其它国家省市及地区政策性文件;
⑺材料价格:本次竞争性谈判重点主材均给出了推荐品牌及要求,各参加单位严格按照主材表进行自主报价。中标后施工必须采用清单指定品牌的材料,除发包人同意更换,否则不允许更换。投标单位的投标预算必须列出主材表(违者废标),主要材料单价随意乱报或采取不平衡报价,与市场购买价格出入达到40%以上差额(以武汉市信息价为标准),一经发现,该投标报价视为废标。未给出推荐品牌及要求的主材参照武汉市6月建筑工程信息价及市场询价综合取定;
3.其他说明:
⑴各项目控制价、暂列金额在附表中已经注明,请各参与单位按照自己参与的项目对照报价。对未按清单要求报编制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⑵各项目竞争性谈判价即为合同价。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预算价;
4.报价;(含预留金明细表、主要材料报价单价表)
5.下浮比例;
6.工期;
7.项目经理资格与承诺
8.技术负责人资历与承诺
9.其他主要人员配备
10.工程概况
11.主要施工方案
12.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含物资、机械等)
13.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5.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急措施
16.质保期
上述16项内容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七、竞争性谈判须知
1.凡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单位,每单个项目提供竞争性谈判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出现编差时,以正本为准。
2. 2020年5月19日下午5:00时前将清单、图纸电子档发至竞争性谈判单位邮箱。
3.竞争性谈判工作日程安排
清单、图纸电子档发放:2020年5月19日下午5:00时前,地点:基建处工程三科
踏勘现场:2020年5月20日全天,地点:拟建项目现场
递送资料:2020年5月26日上午8:30时前,地点:基建处工程三科。
评定会:2020年5月26日上午9:00时,地点:基建处209会议室。
4.对于须知中有不详之处,竞争性谈判单位可于2020年5月22日前向基建处工程三科提出,否则表示响应该须知要求。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谈判资料视为无效
1.递送资料未经密封;
2.递送资料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章;
3.递送资料未按须知要求编制,内容不全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等;
4.递送资料逾期送达;
基建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