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双一流”大学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利用校园空间资源,充分发挥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对校园规划建设的咨询、审议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是学校进行校园规划建设管理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维护校园总体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对校园规划、建设等重要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审议并形成意见,作为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下设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校园规划与基建处处长兼任。
第四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上四年一届。管理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的,随岗位变动情况自动调整。需增补委员的,由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 校园规划与基建处作为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秘书单位,承担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议题征集、会议组织、方案论证、决议落实督办以及日常事务审批等职能。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根据学校办学方针、学科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涉及校园规划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论证,保障校园规划和学校发展战略的一致性,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具体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审议各校区校园总体规划方案和修编情况;
(二)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审议新建项目的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
(三)对既有建筑物外立面整体改造、既有建筑物内部结构性改造和使用功能改变、基础设施改造(含单独实施的水、电、气、暖通、网络、通讯、安防、消防等项目)、校内新建临时建筑、校园文化景观及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公共楼宇冠名和校园导视系统更新等涉及校园环境和规划建设的事项进行论证审定;
(四)审议学校各二级单位提出的与校园规划建设内容有关的议题,审议涉及违反校园规划和环境建设相关行为的处置及整改方案;
(五)审议涉及校园规划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七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会议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事项提出单位向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汇报,参会委员审议并形成决议。一般性事项决议经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批后印发、重大事项决议经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签批后印发。
第八条 提交议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园建设规划类: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符合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提交资料应包括:总平面图、效果图、技术经济指标、其他支撑材料等;
(二)建筑设计方案类: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必须符合校园总体规划要求,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提交资料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及技术经济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三)其它事项:相关单位认为须提交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的其它事项。提交资料应包括:校园规划事项申请表(见附件)以及议题内容支撑材料(至少含主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件等)。
第九条 提交议题流程:
(一)事项提出单位将议题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提前一周提交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一定数量的议题后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定,确定相关事项是否提交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
(三)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确定议题择机组织召开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前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议题材料送达各委员。
第十一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常务副主任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每次会议参会委员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会委员对所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会议决议需超过参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参会。列席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或发表意见,不参加议决事项表决。
第五章 决议发布与执行
第十四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由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明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由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检查相关单位对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常务副主任报告。
第十五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向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并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研究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或主任审签后印发。
第十七条 议事决策纪律:
(一)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决策过程。
(三)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委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申请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申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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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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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建设内容、可行性分析、需要协调的事项等)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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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论证会签意见 |
(不需要论证会签的项目,此项不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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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划办意见 |
注:其他相关材料可另附页